《昆明市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加强公园噪声污染防治,创造安静舒适的游览环境,经昆明市园林绿化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和昆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商议,特制定《昆明市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主要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及责任追究。
(一)对公园社会噪声、公园社会噪声污染分别进行了明确定义
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是指在公园范围内从事娱乐、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干扰游客游览环境及公园周围环境的声音。
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二)各部门职责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园林绿化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三)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
违反规定,造成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文件:昆明市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