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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3286-202311-43849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 发布日期: 2023-11-03 15:59
名 称: 《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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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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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为规范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园林品质,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 制定依据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

三、 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各责任主体方质量责任与义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具体要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问题处置等。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城市、镇规划区内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适用《细则》。

(二)监督管理部门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经开区、度假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其余县(市)区由辖区行政主管部门参照《细则》执行。园林质量监督单位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业务上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三)首要责任制

建设单位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依法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巡查和抽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监督。主要监督内容为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巡查、抽查等方面。

(五)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质量监督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昆明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办理交付接收手续。

相关文件: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