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添彩·场景融园” ——昆明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指南 (试行)文件解读
文字解读
背景解读
2023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昆明市提出了“公园+”多元融合发展模式,以民生需求为着力点,推动公园与体育、文化、旅游、科普、商业等多功能有机融合,将公园作为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的重要载体、场景和媒介,实现民生、文化、生态、经济的多方共赢,着力创造更为丰富、多元、便捷、绿色的城市生活,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为保证城市公园公益性,规范城市公园服务功能拓展、场景营造,特编制《春城添彩·业态融园建设指南》。《指南》主要包括等七个部分,从今天开始,将对《指南》进行解读。
编制依据
政策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36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31 号)
《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
《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 号)
《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 年)》(云办发〔2022〕43 号)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云建名〔2022〕96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 号)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
《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细则》
行业规范: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 年修订版)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公园服务基本要求》GB/T 38584-2020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
《国家重点公园评价标准》CJJ/T 234-2015
《风景园林标志标准》CJJ/T 171-2012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 287-2018
《公园城市评价标准》T/CHSLA 50008-2021
《昆明市公园绿地设计规范》DB 5301/T 19-20
定义
1. 场景营造:是通过创意和设计手段,旨在提升人们感知和情感参与,增强人们的体验感,创造出具有特定氛围和体验的物理环境。
2.场景营造用地:在本指南中,指城市公园绿地及开放附属绿地中的草坪、林下、广场及配套建筑等可搭建临时设施、进行场景营造的用地,以及毗邻公园红线范围的商业服务业用地。
3.公园赋能:以城市公园为对象,进行场景营造,拓展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公园品质的实践工作。
适用范围
1.《指南》适用于昆明市城市公园围绕生态价值转化开展的场景营造的建设管理工作。
2. 指南试行过程中,与法律法规交叠时优先遵守法律法规。
功能与价值
一、创新建设与运营模式
1.鼓励适合活化的城市公园应在保证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合适的场景空间。
2.明确对于昆明城市新建及改建的城市公园,推行“三个同步”建设策略,即公园规划与公园场景布局同步谋划、公园建设与场景打造同步推进、公园管理与商业运营同步落实。
3.提出对于昆明城市新建及改建的城市公园,因地制宜选择统筹运营或专项运营的模式。
二、凸显场景营造特色
1.提出昆明城市公园场景活动宜开展项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娱乐类、教育科普类、体育运动类、文化艺术类、餐饮零售等项目。
2.明确对于毗邻城市商圈公园、毗邻活力社区的公园、城市微度假带中的公园,场景活动要根据其区位特点来设置。
三、明确场景营造适宜区域
1.明确用于场景营造的公园绿地,宜选择位于昆明城市生活中心区及环境资源优异的公园绿地,不宜选择作为卫生、防疫、安全、污染等隔离功能的城市绿地。应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及生态敏感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避开对珍稀动植物资源及其他不可再生资源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区域。避免选择公众进入后对周边单位正常活动造成干扰或有一定安全风险的区域。
2.提出不同类型公园绿地的适宜性对照表。
四、规范场景空间建设
对照城市公园管理的相关规范,对草坪空间、滨水空间、林下空间、建筑空间提出了空间赋能建设管理要求,旨在通过场景营造,拓展城市公园的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游园和服务体验。
实施保障
1.明确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公园绿地场景营造工作牵头指导单位,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解释、技术指导、宣传教育以及对于城市重点公园和重要地段绿地“场景营造”的统筹监管等工作。
2.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要建立相关审批或审核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公园场景活动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选择参与城市公园服务的运营者要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管理运营方提交的公园建设及运营方案开展严格审核,并负责试点推动、考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提交项目开展评估,积极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确保运营内容无禁止行为,确保公园绿地的公益性;定期对公园运营方巡查,对违反经营合同或城市公园管理有关规定的运营者,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依据合同终止经营合同,确保公园正常运行。
3.明确了参与城市公园服务的运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明确了应在经营合同或协议中对指南中的禁止行为作明确约定。
图片解读
相关文件:“春城添彩·场景融园” ——昆明绿地开放共享工作指南 (试行)

